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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回乡投资遭羁押无罪释放后病故 背后的真相让人震惊

导读:富翁回乡投资遭羁押无罪释放后病故 背后的真相让人震惊深圳闯荡20余年,打拼积累上千万财富后,他举家回乡本想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回报养育之恩,没想到竟与人发生纠纷,人生再次起落。

儿子陈先生告诉记者,5年来父亲和合伙人在湖里的投资超过500万元,加上养猪场的投资整体超过1000万,其间那些合伙人看到没有多少收益便撤资,竞标失败意味着这些投资和心血将打水漂。

后来,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晏某退出经营,但承包价仍是254万元,陈振武决定再找合作伙伴增加投资继续经营。

他说,父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水产养殖的老板游某,打算与他合伙经营。

然而,左里镇政府相关人士则称,2013年3月5日,游某独自与他们镇和多宝乡政府签订租赁合同,以260万元的价格取得6年湖面经营权。

尽管如此,陈振武仍认为他和游某是合伙关系,但游某则认为自己是独立经营,两人为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陈振武败诉。

发生纠纷遭羁押234天无罪释放

2016年1月25日,陈振武突然被都昌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4天后被取保候审,同年2月3日又被刑拘,3月11日因涉嫌该罪名被都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办案人员称,原来游某在承包团子口水域捕鱼期间,陈振武多次故意阻拦他捕鱼,早在同年1月7日,他对游某请来的卖鱼货车进行堵路,次日把游某捕鱼的竹排拖走,有一天还在游某开闸放水时,在出水口用网捕鱼卖给他人。

同年9月14日,都昌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该院认为目前证据不能推翻陈振武与被害人游某有合作关系,如具有合作关系,该案就是民事纠纷,故认为都昌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他不起诉。

陈振武被羁押234天后释放回家,获得自由。

此时,遭受多重打击的他,身体开始愈来愈虚弱。

病历显示,2016年9月28日晚上7:30左右,他因身体不适到都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直至同年10月5日出院。

2018年7月5日,他病情进一步恶化,10天后不幸辞世,享年50岁。

申请227万国家赔偿因过时效遭拒绝

料理完父亲后事,儿子陈先生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0月,他向都昌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超过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该院决定不予受理。

他不服,向九江市检察院申请复议,该院以相同理由回复他说“都昌县检察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正确。”

随后,他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该院决定不予受理。

他又向江西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赔偿父亲因错误羁押产生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关押期间的生命健康赔偿金、关押期间的务工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7万余元,同时要求为他父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2019年8月28日,江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目前,他仍奔走在替父维权路上。

官方回应:未发现去世与关押有直接原因

陈先生将父亲的不幸遭遇反映给了江西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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