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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撞人拖行案受害方拒签谅解书 这不算故意杀人么?

导读:女司机撞人拖行案受害方拒签谅解书 这不算故意杀人么? 记者通过周先生,询问谢女士案发当晚被拖拽的情形。周先生反馈记者:“我问她,她说她只知道她被车子撞倒了,她骑电动车当时行驶在快车道上

娄星区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肖某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醉驾超速38%逃逸

宝马追尾电动车最终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萍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交警认定,肖某萍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肖某萍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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