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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回应网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 背后的真相让人震惊

导读:以岭药业回应网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 背后的真相让人震惊有律师认为,如法院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当事人或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也有律师指出,本次事件基本事实还有待司法认定,当事人或可反诉以岭药业侵犯名誉权。

1月6日,微博用户聂圣哲在微博发文称,“今天很高兴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该函行文规范、叙事清楚、很有修养、充满善意……但是,该函对我的劝告、批评和要求,我有点不明白和不服。”聂圣哲还表示,要在微博征求意见,以民意调查形式,以此决定是否道歉。

该文配图为两页律师函,抬头和落款均为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起准律师就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言论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

此事的起因是2022年12月22日聂圣哲在社交平台发的一则讣告。当日,聂圣哲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称,“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优秀校友王某同志因众所周知的重感冒于2022年12月21日7时零7分去世,终年39岁。”

该网友发布的讣告还提到,“王某同志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也因此,以岭药业在律师函中提到,聂圣哲“利用逝者的去世,用夹带私货的方式隐晦地用文字及图片把逝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结合在一起,意图用逝者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委托人(以岭药业)”“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律师函称,聂圣哲的行为“对委托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委托人的良好品牌形象,降低了委托人的社会评价,贬损了委托人的良好商誉,给委托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岭药业方要求聂圣哲删除相关侵权言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90日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聂圣哲12月22日发的讣告配图中,有一张王某朋友圈截图。截图里确系有其手握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此外,还有一张手拿对乙酰氨基酚片的图片。截图配文称,“现在心跳106一分钟,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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