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省尝试生育登记与结婚“脱钩”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专家分析,新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鼓励生育积极性,体现了相关省份对于生育态度的包容性,下一步也会面临许多超出传统的新问题的讨论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生育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据官方政策解读,该《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了四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办法》中提到,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办法》明确,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未提及结婚证。而记者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的市民咨询栏目看到,2019年,一位绵阳市市民曾咨询生育登记办理问题,绵阳市热线回复,准生证(现已取消,改为生育登记)的办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该《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该省《居住证》的非该省户籍人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广东、湖南等省也推出类似新规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尝试将生育登记与结婚“脱钩”。
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下旬,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2022年3月1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第九条提到,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据健康广东消息,当地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作了拓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湖南省卫健委于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