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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诺捐1100万没兑现被母校起诉 吹出去的牛逼要自己还了

导读:男子承诺捐1100万没兑现被母校起诉 吹出去的牛逼要自己还了校友承诺的捐赠没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引来网络关注与议论。有网友说,一个吹牛不负责,另一个来讨要,都不讲体面。这就牵出一个话题,

在一般人看来,一个人答应赠送钱物,后来没有兑现,顶多是说话不算数,另一方是不宜去讨要这个捐赠的,因为人家并没有一定要赠送的义务。

人与人的交往是这个理,他人如果口惠而不至,只能是认了,不能去催人家赠送。但公益捐赠不同,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公益捐款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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