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地农村再现“土堆封路” 可见全国大部分地区疫情十分严峻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疫情扩散速度加快,防控难度不断加大。近日,多地农村再现“土堆封路”的情况。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
“由法条可知,在疫情暴发的紧急情况下,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是限制聚集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可以采取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但是通过解释,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允许采取交通限制措施。”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说。
但是,采取限制措施的批准流程应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需采取紧急措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即时决定后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艾静也指出,有权作出封闭相关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为县级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村委会这类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此项权力。
此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在村庄被确定为疫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封闭。“如果仅仅是为了防止他人进入该村带来传染病传播风险而擅自封路、封村,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存在此类情况的,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艾静说。
高艳东、艾静均指出,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实施封路等限制措施后,应及时告知辖区居民,且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减少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擅自封路延误救援、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