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曾光:相信新冠终会降为丙类丙管 不管哪一类,有病终归不是好事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的出台,持续提高了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
在临床研究层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呼吸危重症专家童朝晖近日表示,奥密克戎导致的住院率、重症率、病死率都在大幅降低。从当前全国病例来看,感染奥密克戎后以上呼吸道症状为主,主要表现为嗓子不舒服、咳嗽等。无症状和轻型大约占了90%以上,普通型(出现肺炎症状)已经不多,重症(需要高流量氧疗或接受无创、有创通气)的比例更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开展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出台疫情防控“新十条”,其中“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以及“允许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自行居家隔离”等规定,在事实上进一步缩小了管控范围,因而被舆论认为逐渐在向“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靠拢。一些学者因此也认为应将新冠肺炎调整到“乙类乙管”。
对此,曾光认为,将新冠肺炎回归到“乙类乙管”,从近期看,应当是一个基于科学凝聚共识的过程。当前,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向高传播力、低病死率方向转化,正由肺炎转化为上呼吸道感染,绝大多数为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一旦学术界确认这种变化趋势已经稳定,达成共识,相信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传染病管理的类别。
将新冠肺炎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曾光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如果将新冠肺炎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就意味着将对新冠肺炎的管理回归到卫生系统的常规工作,依然要诊断、报告、管理每一例病例,可以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隔离,对污染的疫源地消毒,但不再由政府组织大规模的社区封控、中断交通等措施。疫情防控将解除临时的应急管理状态,而回归到传染病的常态化管理阶段。
“乙类甲管”降为“乙类乙管”有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但需要指出的是它们都是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都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公共卫生基本原则。”曾光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详细介绍称,我们对于甲类传染病,需要采取强制性的社会管控对策,不但要管理好每一例病例,如果需要还可以依法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者,实行大规模的社会防控,以防止疫情播散。对于乙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则相对宽松。曾光表示,对于乙类传染病我们只需要报告、诊疗、管理好每一个病例,实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措施,这些都属于疾控部门和临床医生的常规工作,不必采取较大规模的社会防控措施。而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虽然可能很高,但绝大多数为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死率低,曾光认为,此时就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花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诊断、管理每一例病例。因此丙类传染病属于监测管理的传染病,我们只需要及时发现并抢救危重病例,动态监测疫情演变趋势、病原体变异和耐药性变化,指导实施有效的预防对策,如接种流感疫苗、研发抗病毒药物等。
曾光介绍称,2003年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9年应对导致世界大流行的“新型H1NI流感”,以及2020年我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采取了“乙类甲管”。此前已有的经验是随着病原体的演变和疫情管控的需要,我们可以在适当时候,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降级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不再按甲类管理,甚至最终可以调整为“丙类传染病丙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