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丈夫去世前转给前女同事100万 丈夫与前同事邓女士是否有不正当关系老崔去世后,妻子张阿姨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老崔在去世前曾将100万元存款转赠给他的前同事邓女士。张阿姨认为,老崔此举不妥
邓女士认为,考虑公司20年来的估值增长,1998年的28万元,对应获得100万元股权款属于合理范围内。因为邓女士在获得钱款前,并不知道老崔会转给她多少股权款,因此得款后,才会对老崔表达感谢。但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老崔对邓女士的赠与,而应认定为其早年应享有的股权对价款。
即使这笔钱被认定为赠与,也是老板对骨干员工关照晚年生活的合法赠与行为,其中并无任何欺诈、胁迫、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法院判邓女士返还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老崔向邓女士转账的100万元,是老崔婚后取得,属于老崔和张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无证据表明,老崔在处分涉案款项时,征得了共有人张阿姨的同意。因此,老张对钱款的处置,属于无权处分。
至于邓女士关于欠款为股权转让款的对价这一主张,凭现有证据,法院无法认定。若邓女士认为前述股东大会不合法,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张阿姨主张老崔在婚姻存续阶段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可获支持。邓女士需将涉案钱款,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