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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警察冲突 赔钱获谅解后又被捕 自己的车位属于私人财产

导读:老板与警察冲突 赔钱获谅解后又被捕 自己的车位属于私人财产事发当晚,山东临沂市的武某某在结束应酬后,由司机曹某通驾车送回家,同行的还有公司副总荣某杰、办公室副主任康某宪。

结合本案,付建认为,若是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则可依法前往停车场核查、处理车辆存在违法套牌情况;但执法过程应当符合程序规范,对于执法过程中占用业主车位的行为,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前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口头警告后对方仍拒不配合,而且扰乱执法秩序的,可以向公安申请,对其实施拘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民表示,如果交警确实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对于本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俊玲律师认为,妨害公务罪是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所针对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个人身体权、健康权。因此,当事人和解不影响妨害公务罪的追溯。本案的关键是王某某是否在依法执行公务,而非是否达成和解。先要认定王某某的活动是否为依法执行公务,法院如果认定王某某依法执行公务,则武某某等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魏俊玲表示,虽然案发一年多后才提起公诉,期间经历了数次补充侦查,但只要在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次数,则侦查活动不能被视为违法。如果王某某在地下车库中的种种行为,不能被法院认定在依法执行公务,则说明王某某与武某某为一般纠纷,王某某在地下车库中的行为及事后行为将产生另外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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