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再拖了 60岁以上哪个企业愿意雇佣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1962年7月出生)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因为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但是,当地人社局却表示
2022年11月9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进行清退。
一边是不得清退的要求,一边却是超龄农民工尚未被纳入社保范围,形成用工方和劳动者“双输”的局面。
不宜再“小修小补”
事实上,司法政策层面、地方层面,也都做出一些个案的、局部性的尝试。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倾向认定超龄务工者适用工伤规定。
但是,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又明确:享有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超龄人员,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改变了司法观点,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而各地法院的具体适用也不尽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同样是超龄劳动者,有的是地方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有的人社部门认定了工伤,但企业不服,打了行政官司;有的是企业愿意按意外伤害做出赔偿,但是劳动者及家属希望适用工伤赔偿标准。
所以,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是一个系统性的政策问题。考虑到目前我国人口红利消退,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不能再拖了,不宜再“小修小补”,有必要及时启动修改参保年龄等一系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