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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夭折”21年 治愈记录被发现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导读:新生儿“夭折”21年 治愈记录被发现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此前,黄秀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21年前产下双胞胎后小儿子去向不明”的寻子消息。并且,她再次前往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黄秀娟告诉记者,她在医院并没有找到小儿子的死亡证明,也没有大儿子的出院证明,但查到了小儿子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两份文件上都显示,“黄秀娟之子”(另一份护理记录为“黄秀娟弟”)在2月1日当天15时办理了出院,“这两份是我小儿子的护理记录,医生原本说孩子‘不行了’,怎么又会痊愈出院了?”黄秀娟疑惑。

根据黄秀娟提供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显示,患儿足月顺产,于2002年1月30日在本院妇产科出生,患儿为双胞胎,出生后无哭声,伴全身皮肤紫绀。记者看到,在抢救后,记录中显示孩子出现过哭声,全身皮肤稍红润,并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收入院治疗……

两份记录均显示,2月1日下午3时,“黄秀娟之子”(即“黄秀娟弟”)病情好转,痊愈出院。据黄秀娟回忆,自己1月31日带着大儿子一同出院,小儿子的遗体交给医院处理,若真的“夭折”,自己小儿子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上怎么会有2月1日痊愈出院的记录?难道小儿子并没有“夭折”?

带着疑问,黄秀娟开始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寻找“小儿子”。同时,就发现的疑点,黄秀娟通过报警、向相关单位部门投诉等方法来寻找答案。

1月6日,黄秀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我二姐1月5日去电城派出所录第二次口供,我也在现场,还向警方提出了几个问题,他们给我的回复是要去调查。”

律师:当事人可起诉

就此事,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予以立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医院存在管理上的不规范,并不能证明孩子是被他人抱走的事实,因此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

但付建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配合调查事情真相,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新生儿在医院死亡的,家长享有知情权,医院应当将死亡原因告知家长,并按照规定主动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家长认为是非正常死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付建认为,倘若确如当事人所述,当事人生产的医院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也没有给家属签字看过遗体,这在管理上不符合规范,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1月6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并非是在医院丢失,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目前并没有结论。

对于为何没有出具孩子的死亡证明,该工作人员称因为间隔时间太久,医院目前也找不到孩子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和各个相关单位仍在调查中。但他表示孩子的尸体处理流程是合规的,并且有病例证明,“这个事情我们也做了很多调查。”

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刑事复核申请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发送相关文书通知到当事人了,“我们也会直接和当事人解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几个月前就已接到黄秀娟关于此事的投诉,卫健委、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并寻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但都没有查到什么。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黄秀娟提交的病历记录存在问题,可能是因为当时乡镇医院管理不规范。

标签: 新生儿 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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