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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被拐卖18年后公开求助 到底是怎么回事

导读:云南女子被拐卖18年后公开求助 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年2月,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警方立案侦查。巧云说,她希望能让拐卖她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今是否过了追诉期?

“买家”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今年2月,巧云联系上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并将其经历在网络公开。2月10日,巧云拿到了沧源县警方的立案告知书。当地警方认为她被拐卖一案,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侦查。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核查中。对于究竟是对“是否批捕的核查”还是对案件其他细节的核查,上述工作人员称暂时不便答复。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回应表示,在巧云公开求助之后,他们就派了工作专班前往巧云的户籍地及常住地了解情况,“后续的工作还在开展当中。”

3月27日,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向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巧云外出打工走失后,其父母并未报警,原因在于带她打工的杨某是巧云当时的男朋友,“男朋友把她卖了,(巧云方)一直都没报过案,所以说现在案情还有点复杂,已经交由我们公安部门依法在重新梳理。”该书记还表示,杨某承认自己拐卖妇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

当地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在等待案件调查过程中,巧云亦有对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担忧。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林小明表示,由此可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为20年,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所述确凿,从2004年11月犯罪之日起算尚未过追诉期,从2013年犯罪行为终了计算,也没有过追诉期。”此外,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便追诉时效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核准进行追诉。”

另一方面,对于收买被拐妇女一方,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过,林小明律师表示,追究收买方的刑责,会影响其直系亲属,这意味着她的两个孩子会受影响,如果当事人愿意谅解,收买方的刑罚则会从轻或减轻。

此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记者梳理近10年逾400份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文书发现,在刑罚方面,将收买被拐妇女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因而刑罚较重的案件不占主流地位,绝大部分判决仅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进行定罪处罚,缓刑的适用率较高,约占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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