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被骗缅甸遇害 埋尸地未找到尸体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之后,纪先生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因“下落不明满未满四年”,其申请被法院驳回
【3】申请宣告死亡,法院称下落不明满四年后方可申请
2020年6月23日,纪先生前往杜行派出所报人口失踪。直到2021年10月,瑞丽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没能找到纪某的尸骸。
此外,由于缅甸疫情严重,出入境通道已关闭,民警无法再次前往缅甸,也暂时没有发现和他相关的新线索。
纪先生曾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院指出,本案中,纪某遭遇的涉刑案件从性质上看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所称的意外事件,应待纪某下落不明满四年后方可申请。纪先生此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其申请。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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