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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电费刺客”凶猛 到底是什么情况

导读:广州城中村“电费刺客”凶猛 到底是什么情况有租客认为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租客表示,加收管理费、损耗费可以理解,但这些费用是否有收费标准?

该局进一步解释,以电费为例,从司法实践看,各地法院判决大多都认为出租屋电费属民事主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一致认可的事项,未认定超标准收费属违法行为,亦不支持退还多收电费的诉讼请求。同时,亦有法院判决认定,居民出租屋双方约定的“电价”,不属于电力法所规定的“电价”。此类事项在司法层面更多被认定为是租赁双方的民事经济纠纷。

但此前,由于对出租屋业主个人超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的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市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立足职能,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配合属地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

已经印发执法指引

而针对法律的“缺位”,今年5月广州已在立法上进行了突破与完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43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条例执行得如何?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曾庆鹏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上回应称,目前已向全社会公众包括出租屋房东进行相关政策宣贯,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每一个市场监管所要联合发动属地的镇街村居,还有来穗人员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以及供电部门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贯,并建立台账。

“我们近期已经开始对群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收集分类,正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进行处理,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曾庆鹏表示,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印发了执法指引,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对恶意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处罚执法来带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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