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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 储户担责八成 越是熟人越能骗你小心一点为妙

导读: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 储户担责八成 越是熟人越能骗你小心一点为妙判决书显示,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

【3】一审:储户承担80%责任

2021年11月,九派新闻记者来到山西清徐县。

县城里车流不息,门店招揽生意的喇叭声、小贩的招呼声,不绝于耳。看店的阿姨一边刷视频一边和别人闲聊,她说前几天刷到一个离奇的事:县里有个人在银行存了一千多万被银行职员转走了。卖糖葫芦的阿姨则听说了另一个版本:有个人在银行门口被抢了一千多万。

和这份热闹不同的是,县城边一栋略显老旧的二层小楼,红色的大门紧闭,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走动。

这里是王先生父母的家。王先生说,自从发现钱被银行职员转走之后,他父母就变得不爱出门了。

“我父母是做生意的,在我的印象里,我母亲一直是热情、开朗的,但出了这个事之后,她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以前,他可能两三天才给家里人发个信息,问问家里的情况。现在,他每天上午忙完就从太原市往县里赶,去照顾两位老人,陪他们解解闷。

其称,这笔钱是父母做了一辈子生意攒下来的积蓄,本来是规划着养老用的,然而规划都还没开始,钱没了。

丁女士气出了高血压,血压最高时达到200多,还引发了一些并发症,住过几次院,现在常年服用降压药。

王先生一再婉拒他人与父母接触,“我母亲不知道为这事哭了多少次,我们根本不敢在她面前提这件事,一提血压就升高,时而失落时而暴怒,情绪起伏特别大。我父亲也气,更气。”

王先生认为,他们的钱,应当由清徐农商行负责,因为他们和银行之间的存储合同已经生效。律师也认为,王先生一家的损失应当全部由银行负责,银行的损失由王某负责。

此前,王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最好能解决此事。

其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20年2月,一份落章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文件回复称:我局将要求农商银行对其内控制度及业务管理进行检视,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王先生对这个回复不满意,觉得并没有解决自己的诉求。出于多种考虑,丁女士先就最后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

自从提起诉讼后,丁女士的情绪更是一落千丈,“她很担心,觉得对方势力大,可能打不赢。”

2020年4月,丁女士起诉清徐农商行行一案立案受理。判决书显示,清徐农商行提交的证据及证明的内容包括:王某是银行个人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其办理该案业务时非履行职业行为;银行柜员谈话记录原件,证明工作人员在办理案涉存单支取业务时对王某员工身份不知情;王某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证明王某系自然人犯罪,本案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等。

丁女士方一一质证。

9月,一审做出判决,山西省清徐县法院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清徐县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女士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虽当庭陈述是让王某代其领取大额礼品,且王某在刑事审判的供述中也承认丁女士交给其存单及身份证确系让其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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