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河北业主购74平房屋套内仅40平 强烈要求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再次联系王某,发现已被拉黑。
3月2日,涉及此事的安居客专员称,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郑女士所说的虚构房源和瞒报等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专员还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万和新城开发商,未果。而郑女士则表示,将继续维权。
律师说法:
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
对公摊面积如何界定,徐紫东称,原建设部对分摊面积曾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