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富翁回乡投资遭羁押无罪释放后病故 未老莫还乡还乡需断肠儿子陈先生称,上世纪80年代初,父亲独闯深圳,曾从事过烧砖等工作,后来搞建筑承包掘到第一桶金,还与香港老板合伙做五金生意,并在深圳龙岗开有服装厂
2023年1月5日,都昌县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相关人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2年9月,他们接到上级转告后,联合县公安局和左里镇政府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调查称,陈振武承包团子口湖经营权为第三轮,是陈振武等5人合伙承包,并与左里镇政府、多宝乡政府签订了团子口水面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陈振武被逮捕时为第四轮承包期内,承包人为游某。陈振武未与政府签订书面合同,不存在租赁关系。他与游某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县法院进行调查结论为证据不足无法判定。
判决书显示,陈振武称与游某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但仅提供一份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未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证明他与游某之间存在关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似终止等事项的约定。且游某也否认两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更不存在合作协议,游某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作协议的原件仅保存在游某处,而都昌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也只是秉承疑罪从无的精神对陈振武是否存在犯罪予以认定,而非对他与游某之间合作关系的认定,所以陈振武并无任何有效证据足以证明他与游某之间系合作关系。
调查说,陈振武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一案, 由被害人游某于2016年1月25日报案至县公安局。该局经过侦查,对此案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 2016年游某在自己承包的团子口水域捕鱼期间,陈振武无故阻拦他捕鱼5次,都昌县公安局于2016年1月25日将陈振武刑拘,他到案后认错态度较好,且他的行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同年1月29日,根据相关规定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月3日他再次阻止游某请来的捕捞队捕鱼,该局将他刑拘,3月11日,都昌县检察院对他批准逮捕。
陈振武去世后,儿子陈先生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已超过两年时效,被不予受理。
该调查还称,2018年陈振武患病在都昌县治疗无果,后转九江市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死亡记录反映,他胸闷、气逼3年,自诉3年前反复出现胸闷、气逼情况,比关押时间2016年3月11日早,“未发现陈振武去世与关押有直接原因,直接死因是感染性休克。”
死者家人称不知道有国家赔偿更不知道时效为两年
作为商人的陈振武,具有相应的商战经验,养殖业本身就是长远行业,他为何只签订5年合同,当初他与游某之间的协议为什么没有原件,他去世后家人为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国家赔偿?
针对这些问题,儿子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对养殖行业没有任何经验,当初招商引资时对相关领导表示先签5年合同,看能不能搞起来,如果搞不起来就不再搞,如果有起色届时再签约,相关领导表示同意,“前几年都是亏本,后面稍微有点起色了,陆陆续续有许多老板来商谈合作的事,政府开始运作将这个湖以高价公开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