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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导读: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葛优躺”曾是2016年的网络热词。知名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网友命名为“葛优躺”。许多新媒体账号都曾以此蹭热点营销

对此,葛优方主张其肖像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提交了诸如“葛优”百度百科内容打印件以证明其知名度及影响力。而有的被诉企业方则说明无主观故意,只是紧跟社会话题,出于对葛优演绎的角色的喜爱才发布相关内容,且微信公众号阅读量小,影响范围小等。

不少公司甚至表示“委屈”,提出“涉案文章阅读量为15人”“涉案文章发布当天的浏览量为5人6次,发布后第一周的浏览量为7人8次”“公众号已于2019年3月8日停更”等等。

受理法院普遍认为葛优主张的金额过高,不予全部支持。根据南方周末统计,542家企业平均赔偿14012元,54.8%的案件赔偿额度在“1万至2万”区间,26.7%的案件赔偿额度在“5000至1万”区间。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费用,法院根据葛优是否提供费用证明如公证费发票等,对部分费用予以支持。

最高赔偿额出现在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一家村镇银行向葛优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该案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裁判文书并未提及判罚较高的原因。

企业方和葛优方都曾因对判赔金额不满提出上诉。2022年,一份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葛优一方上诉表示,一审判赔5000元数额过低,既不能弥补上诉人的损失,又无法有效惩戒被上诉人的行为,还会导致此类侵权行为增加。葛优代理律师通过检索一审民事判决相关案例称,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1月30日间,类似案件平均经济赔偿数额为22178.57元,5000元的经济赔偿远低于平均水平,更是低于最低判决。但最终二审法院未对此作出改判。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葛优躺”相关案件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另一个争议焦点。在2021年一份判决书中,临汾市某文化传媒公司上诉称,转载“葛优躺”相关文章的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葛优起诉时间是2021年2月3日,距发文时间已相距四年半,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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