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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导读: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葛优躺”曾是2016年的网络热词。知名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网友命名为“葛优躺”。许多新媒体账号都曾以此蹭热点营销

在按年份随机抽取的100起案件中,涉诉文章发布于2016年的便有93起。而葛优方一直坚持维权,取证时间分布在随后数年间,如2020年取证的案件有31起,2021年取证的案件18起,共占比49%。

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在上述临汾某文化传媒公司相关案件中,法院认为,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次,根据现有证据,案涉文章发布于2016年7月8日,但葛优一方取证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案涉文章于2020年12月删除,综合以上事实,葛优一方本案中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对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邓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起算点为侵权行为结束时,即该微信公号停止继续刊发、使用“葛优躺”照片的时间点。如果2016年至今该微信公号并未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修改或删除,则该行为属于持续性、未完结的侵权,葛优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至于删除文章,刘邓认为这属于事后补救行为。侵权行为自2016年文章发布时便已经发生,至2020年删除时终结,此后3年内葛优皆有权追究该公众号的侵权责任。但该公号删除文章的行为可视为弥补过错、减小损失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其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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