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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导读:544起侵权官司葛优几乎全胜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葛优躺”曾是2016年的网络热词。知名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网友命名为“葛优躺”。许多新媒体账号都曾以此蹭热点营销

在544起案件中,唯一一起仅被判公开道歉、无需经济赔偿的案件便存在主动道歉的情节。在葛优与中国联通泰州分公司一案中,后者曾收到葛优的律师函,删除涉案文章后,主动回函致歉。北京互联网法院据此认为,联通泰州分公司主观过错较小,且积极弥补过错,未造成损失扩大,加上涉案文章影响范围有限等原因,未支持葛优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600份裁判文书中,北京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最多,达到579份,其余散见于广东、上海、浙江等地。有涉诉企业在庭上质疑葛优批量告状,是否涉嫌恶意诉讼。

刘邓认为,这一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前部分明星艺人出于对肖像权和公众形象的维护,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制止他人丑化、污损、伪造个人肖像,该行为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

另外一种情况是,部分明星艺人会将肖像权维权业务“打包”给法律咨询公司,由其使用网络搜索软件在社交媒体上寻找可能的侵权方,并从中选择具备赔付能力的侵权主体进行诉讼、索赔。刘邓觉得,从一般人的朴素情感上,该行为涉嫌“碰瓷”、滥用诉讼权利,但目前这一情况属于司法空白领域,尚无限制性规定,因此葛优有权在合法尺度内继续主张权益。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景善则认为,其中涉及两个概念的价值判断,一个是人格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是企业生产经营权的维系,而自然人人格权的价值位阶应当高于企业的商业价值位阶,最终的裁判金额应当是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更关心自己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是否会被追责。对此,刘邓认为,是否面临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公开”。如果未经葛优允许,公开使用与其肖像有关的表情包,且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时(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该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但如果在非公开场合(例如私聊、小组讨论)仅用于聊天、表达个人情绪时,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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