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月薪3万因虚报学历被开除 一个要证的年代,没证你屁都不算 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以小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小明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甲公司向小明发送了《录用确认函》,录用小明为新媒体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从入职第一天起算,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薪资由税前工资2.4万元和奖金构成,从第四个月执行转正薪资标准,即税前工资3万元和奖金,每半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调整薪资,作息时间为单双休,此外还有年假、社保等,并通知小明携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等,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9时报到。
小明如期报到,当日即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小明的劳动报酬与《录用确认函》一致,甲公司如发现小明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小明另填写了《入职登记表》,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大学管理、贸易专业学习,学历本科,类型(全日制/其他)栏为其他,表格下方的员工本人声明部分与《面试登记表》一模一样,抄写,签字。小明还签字确认知悉《薪资确认单》《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员工手册》,并领用了工牌和门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