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月薪3万因虚报学历被开除 一个要证的年代,没证你屁都不算 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以小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小明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如未提交则应于2020年10月27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劳动风险由本人负责,小明签字确认知悉,但未勾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行的“完成”栏。
甲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得录用不诚信者或背景调查不符合要求者。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金。在员工签字确认部分,小明抄写了“本人申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员工手册》之内容,并将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司处罚”,并签字确认。当日,小明即入职。入职后平均工资32538.75元/月。
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以小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小明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明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253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