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苏南京的薛女士在一家教培公司工作,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
江苏南京的薛女士在一家教培公司工作,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病假条,休病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且不愿支付拖欠的工资与赔偿金。薛女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没想到该公司以薛女士装病旷工为由反诉其赔偿11万余元损失,截至目前,劳动仲裁胜诉的薛女士还未收到一分钱的赔偿。
这家公司毫无底线的操作,不但让当事人薛女士非常气愤,就连见识过不少奇葩公司的网友,都表示离谱至极。
且不说,薛女士的身体不适,极可能与公司过度加班有关,就算她是因为个人原因生病,请病假也是非常正常的权益诉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写得清清楚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辞退患病职工。